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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置: 广西种子网 >> 法规 >> 广西法规 >> 正文 广西种子网-广西最大的种子信息网  [2008-04-05 13:10:46]      
广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政策问答
作者:Admin    来源:广西种子网    更新时间:2008-4-9
一、目的意义

  1. 什么是水稻良种推广补贴?

  答: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水稻良种推广实行补贴的一项扶持政策。2007年,广西被列入国家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省区。

  2.实施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通过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农民种粮和推广良种的积极性,加快水稻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提高水稻产量和质量,确保粮食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二、基本原则

  3.水稻良种推广补贴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要严格做到补贴政策、农户、面积、标准、金额公开,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按照以计税土地为基础的良种水稻实际种植面积进行结算,保证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补贴范围和标准

  4. 如何理解计税土地和免税耕地?

  答:计税土地是指农村税费改革核定的上缴农业税的承包土地,良种推广补贴中的计税土地面积以2003年的核定数为准。良种推广补贴中指的免税耕地仅包括库区移民、扶贫移民的免税耕地,享受税改免税的国有农场和农业科研院所的耕地,不包括普通土地承包农户计税土地以外的耕地。

  5.什么是水稻良种?

  答:指经国家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通过,并准予在当地推广应用的水稻品种。

  6. 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对象是谁?

  答:指当年在计税土地或免税耕地范围内种植良种水稻的水稻种植户,包括普通土地承包农户、租用土地的种粮大户和外来承租户,也包括种植良种水稻的农场、农业科研院所和租赁土地制种的种子企业或种粮的加工企业。

  7.补贴标准和补贴面积是什么?补贴金额如何计算?

  答: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补贴标准,即每亩早稻补10元,中稻补15元,晚稻补7元。早稻指5月10日前插秧的水稻;中稻指在5月11日至6月底前插秧的水稻;晚稻指在7月1日以后插秧的水稻。

  补贴面积指水稻种植户当年在计税土地或免税耕地范围内种植良种水稻的实际面积。包括种子生产田面积,早造、中造、晚造的种子生产面积和旱稻面积分别计入早稻、中稻、晚稻面积。

  补贴面积(亩)乘以每亩补贴标准(元)等于补贴金额(元)。

  四、补贴的方式方法

  8.补贴方式是什么?

  答:水稻种植户当年的良种水稻实际种植面积经过层层审核,逐级上报到自治区批准后,自治区按照补贴清册,一级一级地把补贴资金拨到乡(镇)财政所,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信息网络系统(“一折通”)将补贴资金存入水稻种植户的补贴存折,水稻种植户凭有效证件到金融单位领取补贴款。

  9.补贴资金何时发放?

  答:由于补贴面积要等插完田后才上报,因此,全年的补贴资金将按早、中、晚稻分3次发放,在每造水稻补贴面积核实上报工作完成后,补贴资金一次付清。按预定的工作计划,早稻在9月初、中稻在10月底、晚稻在年底前发放到补贴对象。

  五、工作步骤

  10.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工作主要任务和程序是什么?

  答:工作任务:一是指导、督促生产者推广应用水稻良种;二是准确上报补贴面积;三是按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工作程序:补贴面积自下而上逐级申报、核实、登记、公示、审核、汇总、上报,补贴资金自上而下按核实面积、补贴清册和财政预算级次逐级下拨,由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11.农户如何申报补贴面积?

  答:每造插完田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村民小组组织农户按实际种植面积申报,并以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为依据逐户调查核实,农户申报面积与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的对应关系有差异的要书面说明变化原因,然后村民小组将核实的结果进行分户张榜公示。

  要按照现行行政区划,由农户稻田所在地进行登记归总。对存在当地农户、外来户承租或土地流转的,或由他人代耕种粮的,原则上谁种谁享受补贴,依据承租合同、转让协议(包括口头协议)进行登记,并注明清楚;没有协议的,必须经出租户和承租户双方协商、认可。不得重复登记。

  12.农场、农业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补贴面积如何进行登记?

  答: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由所在地负责归总登记,参照乡、村、组三级行政区划逐级登记、核实、汇总、录入、上报。

  13.如何进行公示?

  答:由村民小组对每个农户的情况进行核实后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户主、村民有异议的,由村民小组负责核实修正,然后再次公示3天,无异议后再登记。农场、农业科研院所参照执行。

  14.村民小组怎样进行初始登记?

  答:当补贴面积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村民小组干部填写到登记造册表(格式由自治区统一制定)上,一式三份,汇总成册,各户户主和村民小组必须签字认可,然后村民小组留一份存档,上报村委会两份。全年同用一份表,当乡(镇)政府对早稻数据录入汇总完毕后,将登记册退回各村、小组,以便各村填晚稻面积时再使用。

  15.村委会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中应做好哪些工作?

  答:一是对所辖各村民小组上报的数据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签名、盖章,上报乡(镇)政府;二是补贴资金发放时,组织所辖各村民小组通知农户领取;三是指导、督促所辖各村民小组推广应用水稻良种;四是负责本村水稻良种推广和良种补贴工作的总结、汇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16. 乡(镇)人民政府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中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一是对所辖各村委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定,无误后进行汇总;二是对本乡(镇)所有农户登记资料进行录入、建档、上报;三是组织所辖乡(镇)财政所在收到县(市、区)财政拨来的补贴资金后,及时将补贴资金存入种粮农户的“一折通”存折;四是指导、督促所辖各村推广应用水稻良种;五是负责本乡(镇)水稻良种推广和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市、区)主管部门反映。

  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力量对所辖各村上报数据进行核定,要对每个村随机抽取1/3的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10个农户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重新申报登记和公示,核定后再进行汇总。

  17. 县级主管部门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中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一是对所辖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无误后进行汇总,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每次收到上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所辖各乡(镇)财政所;三是指导、督促所辖各乡(镇)推广应用水稻良种;四是负责本县(市、区)水稻良种推广和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县级农业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组织力量对所辖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要对每个乡(镇)随机抽取1/3的村,每个村抽2-3个村民小组,每个村民小组抽3-5个农户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要重新申报登记公示。

  18.地级市主管部门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中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答:一是负责对所辖各县(市、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二是每次收到上级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补贴资金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财政局;三是指导、督促所辖各县(市、区)推广应用水稻良种;四是负责本级水稻良种推广和补贴工作的培训、总结、汇报工作,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对补贴实施过程中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19.对各级补贴面积汇总上报时间和补贴资金拨付时间有何要求?

  答:为了顺利完成补贴工作任务,对各级数据汇总上报和补贴资金拨付时间在《2007年广西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广西2007年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登记核实细则》中有明确规定。

  六、监督管理

  20.用什么办法来保证申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

  答:当地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都必须据实上报补贴面积,不得漏报、错报,更不得虚报、瞒报。因漏报、错报、虚报、瞒报导致补贴对象不得应当得到良种补贴款项的,由相应的负责人负责。另外,凡申报补贴面积超过当地农户土地承包证书中水田面积总量的,当地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要将其列为重点审核对象,必要时,将使用先进的卫星定位仪进行实地测量。

  21.参与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的相关部门有哪些?如何分工?

  答:按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2007年全区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桂政办发[2007]51号)要求,项目实施主要由农业、财政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统计、审计、监察、物价、质监等部门协助。

  22.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低扣各种税费、债务和欠款,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对有关地方、单位的负责人和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

  23.发现问题如何举报?接到举报如何处理?

  答:从自治区到村委会都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在水稻良种推广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任何时候、任何单位、任何个人发现问题或发现有违纪违规行为的,都有权依据事实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举报人受到法律保护。自治区农业厅举报电话0771-2182605,自治区财政厅举报电话0771-5331656,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纠风办举报电话0771-5568513。

  接到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及时向本级主管部门汇报,并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被举报所属地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情况属实的,责成纠正。必要时,自治区可组织工作组进行复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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